容城县人民医院医疗设备年度检测服务询比公告
为保障我院医疗设备正常运行,按国家要求每年需对在用医疗设备进行检测,以保障医疗设备的安全有效,经我院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决定对我院在用医疗设备购置检验检测服务。
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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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公司具备相应公司资质,具备检验检测等相关手续及检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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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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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公司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次询比
服务要求
1、按规定对本项目所涉及的内容进行检测,并按规定出具相应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须符合国家、省、市、地区及行业的相关规定(设备中涉及强检的要求出检定证书、涉及校准的可以出校准证书、涉及检验检测的要求出具(CMA)检测证书)
2、属于国家强制检定的计量设备,参与公司需要按我院的要求,配合协调国家指定检测机构工作人员进场进行检定工作,直至出具检定证书。
3、涉及国家规定的特种设备有关检测项目,参与公司需要有相关专业资质人员辅助配合检测工作,直至出具检测报告。
4、参与公司需要按我院要求,出具(CMA)证书的检测设备,按CMA的检验检测标准进行检测并出具带有CMA标识的证书。
5、参与公司需要按我院要求,出具CNAS证书的检测设备,按CNAS的相关规程进行检测校准,并出具带有CNAS标识的证书。
6、检测报告等文件须具备真实、有效性,并按规定加盖相关印章,参与公司对其所出具的成果负全部责任。
7、检测工作及内容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及要求;
8、参与公司在检测工作开始前应向我院工作人员进行沟通,以保证检测过程不影响我院临床科室的正常工作;
9、协助采购方办理相关认证及审核工作。
10、参与公司应承诺做好相应的检测服务工作,工作中使用的检测设备在有效期之内。
诚邀相关资质齐全且信誉良好的供应商于8月27日17:00前携报名资料到我院设备科报名,并领取相关资料。
联系人: 朱佳 杨宏达
联系电话:5554155
比选时间另行通知